近日,2024年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推进会在杭州省六安市召开,会上长三角三省一市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达成重要共识:
长三角区域内城市可通过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异地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切实满足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在长三角异地办理提取公积金需求。
其中 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名下有公积金贷款,均可在缴存地范围内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登录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办理。
业务开展范围将从试点中心逐步向其他城市中心扩展,预计10月底前有条件的中心全部接入运行。
2023年10月27日,常州正式发布了《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意见》,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政策主要涉及了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
1.适用范围: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委托市公积金中心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将提取的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汇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仅指父母、子女,下同)均可提取。所购住房必须采用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模式。
2.需要哪些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若申请人为购房人配偶、直系亲属而非产权人的,还另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
3.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可以支取多少金额:购房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提取金额为申请提取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购买该套住房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同一套住房每人只可提取一次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4.办理流程: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提供材料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并在申请时签署《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受理确认单》。在购房合同备案时,市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汇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线下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1.额度提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
2.可贷额度如何计算: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方式计算。月均账户余额为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60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贷款申请人在我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为60;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为30。取消了贷款时个人账户保留余额的限制。
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方式计算。
3.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要求:申请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的,申请人办理贷款时需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往前推算6个月已连续缴存,且首次汇缴时间至今达6个月;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
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3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顶尖人才、我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8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我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1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人有符合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为150万元,均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享受“青春留常”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退役军人退役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具体内容可参照下表(注:可贷额度为满足下表申请条件后即可享受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注:以上政策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021年10月18日起,常州公积金中心将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集中住房公积金资金优先保障尚未获得贷款的刚需购房群体。
2022年8月30日,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回复,即将在近期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最快会在9月正式实施。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需要办理商转公业务,需要先还后贷,即申请通过后,需要在两个月内还清商业贷款,再办理公积金贷款。
贷款年限加主借款人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另外,常州开通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全国各地的买房人都可以在常州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在常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常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经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且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1、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2、能提供本人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1、异地缴存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去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借款申请人在缴存地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我市不能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4、借款申请人中有一人在异地有过一次已结清贷款记录,在我市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按照我市二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在异地有过两次贷款记录的,在我市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3、商贷应已办妥抵押手续,且仅存在该商贷设定的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4.所购房屋的契税完税单、《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7.在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我市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
该方式无需借款人还清原商贷,只要商转公贷款抵押办妥后,中心就放款。具体办理流程为:
1、借款人与商贷银行预约提前还贷时间,获取商贷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
2、借款人在《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载明的商贷预约还贷日前一个月内,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
该方式需要借款人先还清原商贷,商转公贷款抵押办妥后,中心发放贷款至借款人商转公贷款的还款账户内。具体办理流程为:
1、借款人与商贷银行预约提前还贷时间,获取商贷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
2、借款人在《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载明的商贷预约还贷日前一个月内,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
额度:商转公贷款的额度除应按照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额度计算方法外,还不得超过商贷剩余本金,商贷剩余本金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个人征信报告记载的金额为准。
期限:商转公贷款期限按照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规定进行计算。商转公贷款主借款人实际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5周岁,且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利率:商转公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现行首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2.6%,五年期以上为3.1%。现行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和五年期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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