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户籍职工离职提取公积金指南
一、前言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政府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在离职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本指南旨在为杭州市户籍职工提供离职提取公积金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以便职工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户籍职工,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和离休、退休职工。
三、提取条件
1. 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期满、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等情形。
2. 职工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住房补贴或者住房租赁补贴。
3. 职工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未购买住房,且未参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4. 职工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四、提取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等。
4. 申请人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5. 申请人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未购买住房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
6. 申请人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证明材料,如住房保障申请表、住房保障审批表等。
7. 申请人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五、提取流程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确认符合提取条件的,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提取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划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4. 申请人收到住房公积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办理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时,应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2. 申请人在办理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3. 申请人在办理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时,应注意保管好相关证明材料,防止遗失。
4. 申请人在办理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住房公积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5. 申请人在办理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使用住房公积金,逾期未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