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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停缴了怎样提取
发布时间:2024-06-08 15:05浏览次数:

  公积金停缴了的提取方式如下: 1、如果与原单位已经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关系,且公积金账户已经被封存6个月以上,或者住房公积金停缴了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经封存的话,可以带上相关的凭证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销户提取; 2、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了公积金销户提取后,管理中心会根据提供的凭证来进行审核。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通过了之后,管理中心也就会立马办结,将缴存公积金的金额转至所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上; 3、可在线上办理,下载查询公积金的软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请,后台系统审核完成后,会自动将资金发放到银行卡里面。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求如下: 1、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2、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3、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4、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 二、申请公积金的流程如下: 1、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机构申请办理;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即可办理公积金。 总而言之,个人公积金停缴或者是办理人与单位解除关系满六个月以后,可以由本人带上身份证、离职证明和银行卡去提取公积金,也可在线上办理。一般非本市户籍职工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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