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购房公积金可以委托别人代为提取,但需要提供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等材料。具体代办要求条件详见本文。
1、由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出示委托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人签署经公证的委托书。
3、由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出示职工本人及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